商標和營業執照的區別: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規定。
商標就是我們通俗意義上說的“牌子”、“品牌”,消費者認可了你的產品,記住了你的牌子,也就產生了商標的價值。
商標專用權和企業名稱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營業執照是在當地工商部門申請,只要在當地沒有重復的就可以批準。而商標是全國統一審查,一經注冊,全國都享有專用權。商標權明顯更大一些,二者完全不能等價,性質也完全不同。因此,商標注冊和營業執照缺一不可。
1、登記注冊的法律依據不同
商標是依照商標法的規定進行注冊,而企業名稱則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進行登記。
2、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國,一般商品的商標采取自愿注冊原則,即注冊的商標享有專用權,未注冊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專用權;而對企業名稱,未經核準登記的名稱不準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稱權。
3、權利特征和內容不同
商標權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但企業名稱權一般不允許單獨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業將他人的中文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進行登記,對此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禁止,但如果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仍然構成侵權商標權。
公司成立之后本來就是通過產品或服務進行經營盈利的,如果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命名受到直接的沖擊,對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直接盈利運營的產品是一個直接的打擊。